苏州亚诺欧助力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

来源: 日期:2023-09-08 10:01:08

企业在研发过程中,检测认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,为此选择一家综合性强的检测认证机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。

苏州亚诺欧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检测、认证、技术服务、体系培训指导的企业。选择苏州亚诺欧,除了能享受专业细致的检测认证服务,还能享受为企业匹配合适的申报项目,助力企业专注研发,健康发展。具体使用方式,可查看苏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。

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券发展实施意见















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〕3号)、《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沪科合〔2022〕19号)精神,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券发展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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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
















(一)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部署要求,紧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需求,坚持问题导向,创新思路举措,加大工作力度,提升科技创新券发展成效,增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,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,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,加快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,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,为苏州科技自立自强、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。

(二)基本原则

1.丰富内涵

扩大适用对象,拓展使用范围,创新服务模式,提高服务效率,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券影响力。

2.统一平台

整合现有研发资源共享服务、科技成果转化、科技金融生态圈、科技人才地图等平台,建设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,构建全过程的线上管理与服务。

3.开放共享

坚持“全国使用、苏州兑付”,依托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,面向全国集聚高水平科技服务载体、机构,提供精准化、个性化的服务和产品。

4.优化服务

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,按照企业申领、企业兑付的方式实施。优化操作流程,缩短兑付时限,简化兑付手续,增强企业获得感。

(三)目标任务

2025年底,科技创新券政策更加完备,功能型、网络化、智能化的服务体系基本形成,使用率和影响力显著提升;

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集聚科技服务载体、机构5000家以上,科技创新券惠及企业累计超过1万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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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对象以及使用范围、额度
















(一)适用对象

在苏州市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其中,研究开发、技术转移类科技创新券为所有企业,其他类别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业团队。

适用对象应无不良诚信记录,与提供服务的载体、机构无任何隶属、共建、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。

(二)使用范围

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所有科技服务,主要包括研发资源使用、研究开发、技术转移、科技金融、知识产权、检验检测、创业孵化、科技咨询等;

不包括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、商标服务、财务审计,以及其他非科技创新类的服务。具体服务事项清单以当年相关通知为准。

(三)使用额度

每家企业每年申领和使用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250万元,其中,研发资源使用、检验检测服务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,研究开发、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,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,其他服务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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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流程
















(一)服务载体、机构入库

全国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载体、机构在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入库。入库载体、机构可在平台上发布相关科技服务和产品。

(二)企业申领和使用科技创新券

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平台注册后,每年初从平台上领取科技创新券,年内可分次使用。

企业领取科技创新券后,在平台上购买载体、机构服务时,须先行支付服务费用。

(三)企业兑付科技创新券

服务完成后,购买服务的企业在平台提交兑付申请,申请兑付的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%;申请审核通过后,平台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线上支付给企业。平台常年受理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,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兑付一次。

科技创新券兑付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落实,其中,各区所需费用均由市级财政承担;各县级市兑付研发资源使用、检验检测服务所需费用由市、县级市按1:1比例承担,其余服务所需费用均自行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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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措施











(一)加强统筹协调

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实施科技创新券工作,加强科技创新券的制度设计、监督管理、绩效评价等。

市财政局做好科技创新券的经费保障工作。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科技创新券的发放、兑付申请受理及审核等工作。

(二)加强技术与数据支撑

支持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区块链等技术,持续提升服务功能;

加强与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、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以及其他省市平台的联动,建立健全数据汇聚和交换机制,推动科技服务载体、机构库共建共享。

(三)加强监督检查

强化信用管理,实行企业和服务载体、机构科研诚信承诺制度。加大检查抽查力度,对企业在申领、使用、申请兑付科技创新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,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

(四)加强宣传推广

通过多种方式,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,让更多企业知政策、用政策、享政策,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券覆盖面。注重典型宣传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努力为科技创新券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
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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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科技创新券(研发资源共享)      申领兑付工作
















一、申领截止时间

上半年申报已结束。

二、申领兑付平台

苏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(研发资源共享服务)平台;

(http://szdy.kjj.suzhou.com.cn/)

三、申领对象

本市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。企业已取得2022年度或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,与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、隶属、共建、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。

重点支持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。

四、支持范围及额度01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

支持范围:企业上年度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研发资源共享服务,包括产品测试、分析验证、检验检测、硬件结构及工艺设计等服务。

不支持范围:企业使用或租赁研发资源进行法定认证(强制认证、注册检测)、质量检测(含产品抽样、批量验货)、商业验货、商业摄制、医疗服务(含实验动物购买和饲养)、电信服务、进出口检验检疫、计量校准、原材料检测、环境监测、实验室和实验室设备建设和改造、技术委托开发等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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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方式及额度
















(1)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,最高按上年度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%兑付科技创新券,单个企业年度兑付额度不超过50万元

(2)对参与科技创新券服务的服务机构,根据上年度服务成果、服务管理、服务队伍与能力、信息公开等情况,每年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。

(3)各区所需经费均由市级财政承担,各县级市所需经费由市、县级市按1:1比例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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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流程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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